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调解指南

纠纷调解常见问题

点击量:2141 时间:2022-03-29

一、纠纷调解工作的受理范围包括

(一)会员与会员之间发生的证券业务纠纷;   

(二)会员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证券业务纠纷;

(三)会员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发生的证券业务纠纷。

二、纠纷调解不予受理情形包括?

   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受理:   

(一)不属于上述调解受理范围的;

(二)同一争议事项已经调解的;

(三)调解申请无具体相对人、无具体争议事项的;

(四)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;

(五)纠纷已经法院、仲裁机构、信访部门或其他机构受理或已有生效判决、仲裁裁决或其他处理结果的;

(六)其他不适宜调解的情形。

三、投资者可否单方面申请调解?

如果对方当事人属江苏省证券业协会(以下简称协会)会员,且征得其同意接受协会调解的(法律规定无须征得同意的除外),投资者或其代理人可单方面向协会申请调解。

四、调解程序有哪些特点?

1.调解员均为行业资深人士,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,有能力提供专业、公正、便捷的纠纷解决服务;

2.调解程序注重维护当事人之间的长远关系,可以根据当事人意愿和纠纷的实际情况灵活提出解决方案,对抗性较小,旨在实现“案结事了人和”

3.与诉讼相比,调解程序环节较少且更为便捷可节省当事人大量时间、经济成本,减轻当事人诉累

4.调解活动原则上不公开进行,调解员负有保密义务,可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;

5.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,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,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

五、调解是否收费?

协会受理当事人的纠纷调解申请,不收取任何费用。

六、申请调解所需提交的材料

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时,应提交以下材料:

(一)调解申请书,其中应写明:

1.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(姓名)和地址、邮政编码、电话等;

2.争议事实、调解请求;

3.其它应当写明的事项。

(二)身份证明文件;

(三)如聘请代理人参与调解程序,应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;

(四)当事人愿意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明材料,可以申明该部分文件或证明材料仅供调解员参阅。